发布时间:2006-7-4 来源: 浏览:
对于所有近视现象,可分属于以下几类:
按形式分:单纯近视、散光、复性近视。
按程度分:低度近视眼(≤300度)、中度近视眼(325-600度)、高度近视眼(625-1000度)及重度近视眼(〈1000度〉。对于青少年儿童(男≤18岁,女≤16岁 )分类调整为低度近视眼(≤200度),中度近视眼(225~400度),高度近视眼(425~600度)及重度近视眼(>600度)。
按性质分:单纯性近视眼、病理性近视眼、症状性近视眼(为眼病等引起的近视状态,包括远视眼及散光所致的假性近视)。